(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体系中未明确“串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可视作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变种。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者可获刑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必须接受罚金。
专业解答法院判决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不论情节,初犯最高三年徒刑加1-10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如大规模窃取或伴随其他恶劣情况,量刑为3-10年,罚金2-20万元。
专业解答在刑法中,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依据行为性质:轻者(妨碍管理)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情节严重者(大量交易、恶劣意图),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二万至二十万。
专业解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针对特定系统(如国家重要事项等),单位犯罪处罚更重,包括罚款和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问责,视其在犯罪中的角色量刑。此罪为行为犯,只要有违法意图并实施相关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虽未设“信息披露违规罪”,但将“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纳入法纪,规制公司企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或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报告,或遗漏重要信息,严重侵犯股东权益。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判拘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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