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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只是挂名股东(工商注册股东名单上有其名),而实际出资人享受着股东权利和义务。后来公司重新确认了股东,实际出资人恢复了股东身份,写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只是没有到工商去注销挂名股东。请问挂名股东要求公司认可其股东身份是否合法?谢谢!
挂名股东要求享受股东权益,法律不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于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直接规定,但现实当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详细规定在隐名投资协议里面,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双方协商而来,没有固定的标准。如果有条件,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现实当中因为法律规定的滞后,导致很多纠纷发生,并且没有统一的判决标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义务和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特别义务:(1).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挂名监事,但是对外,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建议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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