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这类行为的特点,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实施行为,或者破坏公用工具或设施,或者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针对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犯罪,或者违反安全规则造成重大事故。不管是何种行为,都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章故意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侵害结果(但有些犯罪要求发生危险结果,有些犯罪要求发生替代的侵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
2、责任形式件
责任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肯定说主张,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刑法》中所规定的具体公共危险犯,以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有认识,否则便是一种结果责任。否定说认为,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就可能否认结果加重犯,而且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具体的公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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