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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需要立遗嘱,请问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王** 黑龙江-哈尔滨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13 20:22:43 76人阅读

我的爷爷得了重病,书写了遗嘱并且想进行公证,但是对其流程不了解,我想请问下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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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事人想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在死亡后给某个子女继承,是不是必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如果该遗嘱不经过公证,是否就没有法律效力?立遗嘱除了公证遗嘱还有其他方式吗,效力有区别吗?
  
一、遗嘱行为从法律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只需要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无需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种死因行为,也就是以死亡为生效要件,当事人立遗嘱后,可以在死亡前进行修改。
  
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五种。
  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每一种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立遗嘱不是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宜,公证不是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和要件。
  
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别的形式的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进行修改。
  
1、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相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后,当事人如果需要更改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的形式更改,否则其他形式更改无效;
  
3、其他四种遗嘱一般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017-11-13 20:2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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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去哪里办理遗嘱公证问题的回答
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2000年3月24日 司法部令第57号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见证。 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怎样自立房产遗嘱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自立遗嘱房产怎么写的解答括。 遗嘱要有效的话,有几个要求:一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三符合法定形式 关于遗嘱的法定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具体到自书遗嘱上,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还符合上述其他的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司法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中国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中国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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