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相对方在不返还定金前即有非法占有定金的目的,是应当算合同诈骗的,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不返还定金是否算诈骗要视情节而定。如果收取订金的时候隐瞒或者伪造了事实,并且目的即为非法占有订金,那么构成诈骗。如果算正常的缔约失败,认为责任在对方而不返还订金,则算普通的民事违约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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