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由于个人缘故,想来咨询一下担保法第十九条如何解释,有什么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得到解答,谢谢
你好,担保法第十九条如何解释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属于初级阶段,经济秩序还不很规范,许多企业或者金融机构为他人作保证时,经常对保证的方式不作约定或者不明确规定,保证人往往盖一个单位的公章就草草了事,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当事人又在以如何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方面纠缠不清,有的保证人认为自己不能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的保证人还借口没有对保证方式作规定,企图逃避保证责任。
2017-11-13 06:48:47 回复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担保法第十九条如何解释,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可以对保证的方式进行选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也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重的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是较重的保证责任。
2017-11-13 06: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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