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我3岁离弃,我判给父亲~父亲扔我去乡下奶奶家不理不睬衣服都没买过一件也不给奶奶我的抚养费15年后才接我去他身边,那时他巳另娶她人还带回个和我无血缘关系的儿子~17岁我受不了后妈欺凌去深圳打工凭自己努力赚到些钱存在父亲那,那时因为他厂里有集体买房指标分到一套可是他没钱,和我及后妈一起商量让我把存他那的积蓄买房他退休后回奶奶乡下养老~后来房子买断他把房产证名字改他自己的,一住20多年不肯转回给我,他现在70多岁了一直和我无感情,17岁来到深圳后一直在深圳打工只过年才能探望他一次每次给几千块他和奶奶~我现在想打赢官司让他转房产名就可以拉,一直让他住到百年后(备注...当时拿我钱买房子时他和后妈都有签字和按手膜,我爸要求的)正本我去年找他要过,他死不肯给我,只给复印件。
您好,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二)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三)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未尽事项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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