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您与友人无偿搭乘,作为受害者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如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的责任将由肇事车辆车主承担,因为您在事故中无过错。
律师解析 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律师解析 乘坐朋友车出事故,损失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乘坐朋友车属于好意同乘,依据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责任属于他方当事人则由肇事者承担即可。如果乘坐的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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