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小孩在高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当由学校负责,前提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则第三人需担责,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户外活动中受伤,学校按法规需担责。若学校能证明已按规定履行职责,且事故非因学校失误,则由直接造成损害的第三方担责。若学校无法证明已尽责,则须按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户外活动中受伤,学校按法规需担责。若学校能证明已按规定履行职责,且事故非因学校失误,则由直接造成损害的第三方担责。若学校无法证明已尽责,则须按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户外活动中受伤,学校按法规需担责。若学校能证明已按规定履行职责,且事故非因学校失误,则由直接造成损害的第三方担责。若学校无法证明已尽责,则须按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中所明文规定之授权,依法享有以自身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之权利,严格依照授权之范围执行行政行为,且能独立地承担因此等行政行为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及组织,皆可称之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