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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是什么罪名
1、紧急避险过当并没有单独的罪名,它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无非是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犯罪构成原理,仅有客观方面的损害,无论这个损害有多大,都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认定行为人有罪,即不能客观归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第 二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所采取的避险行为必须是当时情况下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然后更重要的标准是,采取避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发生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采取避险措施后造成的损失,比放任危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还要大时,就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解析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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