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交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息金;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限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的统一限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离任费、退休薪水、离休薪水、离休生活补贴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限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限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准许免税的所得。
律师解析 境外汇款至国内个人账号并不涉及交纳税项。 所谓“交税”,特指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应纳之税款的行为与过程。 以进口商品为例,根据海关发出的需交纳税款的凭证,进出口商及其代理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授权的银行足额缴纳相关税款。 作为从事生产及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须严格参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前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和其他存款账户,并须将所有账户信息向税务部门进行全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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