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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该如何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法律依据:《抢劫解释》第二条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最基本特征,是“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因此,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为更大程度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乘车时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下列两类交通工具也应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一是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这种情况下,运输运营者的无证运营行为虽然违法,但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仍然应该受到充分保护,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抢劫犯罪行为仍然应该依法受到惩罚。二是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这些班车、校车虽然不向社会开放,但车上人员仍然属于乘客的性质,车辆仍然属于运送旅客的车辆;乘坐人员虽然相对固定,但仍然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征。特别是接送师生的校车,车上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得到最大程度地保护的观念,已经广泛地被全社会认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专业解答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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