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
专业解答《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拘捕须出示拘留证,并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否则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通知障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刑事拘留宣告标志着拘留程序的启动和执行。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限从宣布拘留时开始计算,而非实际进入拘留所。刑事诉讼期间计算中,若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公共假期,则终止时间为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对于被拘押者,其拘押期限应在期间届满之日结束,不因公共假期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
专业解答不是以宣布时间起算。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两天,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
专业解答宣拘笔录开始时间和宣布拘留时间的计算都是以时、日、月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并且,宣拘笔录开始时间并不一定和宣布拘留的时间就是一致的,一般是先制作宣拘笔录,宣拘笔录制作完成以后再宣布拘留时间,然后按照宣布的拘留时间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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