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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强制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行政诉讼的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要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交起诉状。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也就是一先一后的,既有必然的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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