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对方没有到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但仲裁委裁决了,我该怎幺办?
[律师回复]您好,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庭在对方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但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首先要确认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比如对方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仲裁庭是否依法送达了相关文书。如果程序上有瑕疵,可以申请撤销裁决。2. 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由可以是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3. 如果裁决已经生效,对方拒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您先仔细阅读裁决书内容,核对仲裁程序是否规范。如果确实存在程序问题或裁决明显不公,建议尽快准备材料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决结果可以接受,可以考虑直接申请执行。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具体分析裁决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