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对象不同。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专业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现有法律并未指明其使用的对象是自然人还是机器,所以认为定信用卡诈骗罪比较合法。
律师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以及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具有四种情形,分别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现有法律并未指明其使用的对象是自然人还是机器,所以大部分人认为定信用卡诈骗罪比较合法。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 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2.捡拾到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取走现金的行为,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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