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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货商,2016年拉走我的货,说是给现金,(打了欠条,总计金额110000元)到现在为止人也找不到,电话也很少接,推三阻四的。我应该怎样报案?是报诈骗罪么?
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则涉嫌侵占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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