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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注册了一个网络平台某公司说给平台找个买家,在买卖过程中骗我办了多个证书花费叁万元最终平台没有买掉,我怀疑他公司设局以买卖为名骗我办证费用。请问咋办
报警处理,对方涉嫌犯罪,谢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知道相关交易平台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并对其提供协助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通中介,若在明知其服务商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那么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中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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