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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唐* 湖南-怀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1.17 21:06:35 458人阅读

如何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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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认定数量巨大的类型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2023-01-17 21:0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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