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破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破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李** 福建-厦门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3.01.16 11:01:25 340人阅读

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破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破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023-01-16 11:03:2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跨境电信诈骗案主犯怎么判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法,电信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形式。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可增至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加重罚款。情节特别恶劣且金额巨大的,刑期可达十年以上,并可能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决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因素。

    2024.09.04 1868阅读
  • 跨境网络诈骗案怎样量刑

    专业解答诈骗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判处主刑处罚的同时,会判处诈骗犯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跨境网络诈骗案怎样量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2024.02.26 120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