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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房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婚姻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2023-01-14 04:55: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