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管理
第三十五条(权利限制)
承租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三十六条(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处理)
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期间,承租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承租房屋,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消其租赁资格;原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七条(续租)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承租人可以向原批准其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或者承租人已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购买其他住房的,租赁合同到期终止。
第三十八条(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的,由出租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支付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有多大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所示:申请家庭的所有成员必须在家庭户口所在地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已经在此实际居住满三年时间;申请家庭成员间要保持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的存在,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基础;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五年期间内,不可以有住房销售行为以及赠与行为;最后,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财产也需要低于最低限额。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的法定居住面积通常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面积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本市非农业户口、实际居住时间、家庭关系、房屋交易限制以及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公摊面积是否需要进行收费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多做规定,但对于建设部的行政部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一般对于塔楼的分摊系数是在0.18—0.26之间;而对于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0.14—0.16之间。
专业解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人以下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3人以上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 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
专业解答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填写申请表。2、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区房委办。3、区房委办核实并公示。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6.拿着通知单,选经济适用房。
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满足下述条件可以出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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