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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魏* 广西-来宾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3.01.08 18:14:00 456人阅读

江苏省启东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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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官方统计数据(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年限(60周岁以下20年;以上每增加1年赔偿少1年;75周岁以上,赔5年),确定。
3、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近亲属可据实要求,各地法院掌握标准不一,石家庄交通事故死亡的一般不超过2-5万。
4、交通费:未经医院抢救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经医院抢救的,还有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全,但法院会酌情确定)
5、住宿费:未经抢救的,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经抢救的,还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才能赔偿。
6、误工费=误工期限×误工收入(一般超过60周岁没有误工费,如果确实上班有收入的可以),无固定收入的,参考当地公布的统计数据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指未经抢救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造成的误工损失。
经抢救的,还包括受害人本人的误工损失。

2023-01-08 18:16: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江苏省海门市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该怎样赔偿问题解答如下,赔偿项目有:4、交通费5、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死亡赔偿金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当场死亡,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七、残疾赔偿金:【基数】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十二、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十三、丧葬费: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十四、死亡赔偿金:【基数】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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