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部纳入重点管理,要求各执法中队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人员的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季度按时组织病情诊断复查核查,确保收监执行到位。
2017-11-04 10:23:11 回复
一是认真贯彻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每月报告一次病情,三月提交一份病情复查报告。
二是指定病情复查医院。为掌握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真实病情,避免出现伪造病历、弄虚作假的现象,陇川县司法局特指定陇川县人民医院为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定点医院,确保病情复查、复核的准确性。
三是认真组织病情复核。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交的病情报告,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会同执法中队及时到相关医院进行复核,通过比对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就医记录、走访询问相关主治医师等方式,详细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矫正工作方案。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复核信息的相关解答如上,希望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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