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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谌** 河北-沧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3.01.04 08:46:25 428人阅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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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2023-01-04 08: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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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怎么办

    律师解析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 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025.02.07 1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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