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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缺不还已经两年了?

ask****018 新疆-阿克苏 欠款追讨咨询 2022.12.28 11:54:58 354人阅读

有人欠缺不还 已经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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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采集必要证据,建议及时起诉

2022-12-28 12: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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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99798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新疆-阿克苏 咨询解答:337条

欠款有多少?对方还能找到人吗?

2022-12-28 11:58: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予以赔偿。“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予以赔偿。“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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