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朋友的 公司破产了,但是他没有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所以想咨询一下,未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请债权,能否得到清偿?谢谢!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上出自百度百科)也就是说即使清算小组同意,债权人会议也可以提出异议。
对于债权人没有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超过申报期限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是不能补充申报的。
也就是说,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其债权权利就消灭了。《企业破产法》为取得对债权人衡平保护,采取了比较公平,实务中又较易操作的规定。
第56条第1款既规定了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享有权利即被剥夺,而是可以在债务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同时限制补充申报的债权人的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规定了补充申报前已进行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只能按照未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按时申报的申报人不需承担费用,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予以支付。
专业解答债权人须在接获通知书后30天内(或首次公告后9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向清算委员会提交详细债权申报书,包括债权内容、数额、时间地点等及证明文件。逾期申报者需申请延期,清算组将酌情决定。申报期结束后,仍有债权者可申请延期,但需提供合理理由。清算委员会据此进行审查,以保障债务清偿的公正进行。
专业解答债权人须在接获通知书后30天内(或首次公告后9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向清算委员会提交详细债权申报书,包括债权内容、数额、时间地点等及证明文件。逾期申报者需申请延期,清算组将酌情决定。申报期结束后,仍有债权者可申请延期,但需提供合理理由。清算委员会据此进行审查,以保障债务清偿的公正进行。
专业解答具体流程是:一、企业破产申请;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四、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专业解答具体流程是:一、企业破产申请;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四、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中,未申报的债权可尽量在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一旦进入最终分配阶段,债权将不再受理,依法失效。补充申报的债权不会重新分配,审查费用由申报者承担。破产债权申报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放弃权利,但仍有权在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律师解析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律师解析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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