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骑摩托车 无驾照 醉架 把一个停在路边的面包车撞了 我爸受伤了 旁边的路人看到报了警 面包车主不要任何赔偿 也不追究 交警来了带我爸去抽血 结果是酒精220毫升 交警把检查报告拿走老 就叫我们回去 第二天在我们住的地方来录老口供 就没说什么就等他们电话 过了15天叫他去把检查酒精费给了 300元 这是两个月前的事 这个月几号的时候交警给我门打电话 说判什么型 我没没理交警 现在又打电话来叫我爸去 不然就在网上通缉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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