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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合同审查咨询 2022.12.20 21:27:36 481人阅读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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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可能管辖的
当事人选择的,既要基于中国法律考虑可以管辖的国内,也要基于合同相对方所在国法律考虑
二、可以管辖的外国
(一)可能管辖的国内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下面对五个管辖地逐一讨论:
1、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首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而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此无约定,发生争议时只能求诸法定。依照中国《合同法》,当事人签订合同书的,则最后签署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未订立合同书的,如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订约的,则依照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合同最后签署地
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分处两国,一般当事人一方先行签署,再通过邮寄方式给另一方签署,照此方式,则后签字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最后签署地。但如果后签字一方并不注明日期及地点,或者日期与对方的日期相同,则会导致双方对最后签署地发生争议,时需要主张最后签署的一方举证证明。
(2)承诺生效地
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引例中,卖方将PI通过电邮发给买方,此邮件为要约,买方确认接受即为承诺,该承诺到达卖方时生效,则卖方收到承诺的地点为承诺生效地。但需要追问的是,卖方收到承诺的地点是哪里?通常来说,接收邮件的是卖方工作人员,而该人接受邮件时可能在公司办公室,也可能在家里或者出差的路上,如果不在公司办公室,则哪一地点为承诺接收地。对这一问题《合同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适用于本案,则承诺接受地为卖方的主营业地。
2、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是首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双方往往没有约定,还是得求诸法律规定。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诉讼标的物一般是指买卖的货物,常见的情形是中国企业进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在货物存放地的提讼。对于欠款纠纷,则该规则无法适用。
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如果中国企业能发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财产,则可向财产所在地的,并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对于中国企业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获得这一财产信息,即便知道了,证明财产的权属也很困难。所以据此规则取得管辖权的案件非常鲜见。
5、代表机构住所地
实践中,能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企业往往是大企业,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有的企业虽有代表常驻中国,但并不办理代表处登记,这样该规则也无法适用。
(二)可能管辖的外国
一般来说,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故中国企业也可以到外国企业所在地。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管辖,那么我国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管辖,而买方公司已经在提讼,只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排除我国对双方争议的管辖权,我国仍然有权受理该案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应如何确定管辖权仍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使买方公司在我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只要其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在我国,买卖双方均可在我国提讼。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国行使管辖权的因素,但一方当事人向我国,被告一方对我国管辖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异议,并作出实体答辩的,我国即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管辖,那么我国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管辖,而买方公司已经在提讼,只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排除我国对双方争议的管辖权,我国仍然有权受理该案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应如何确定管辖权仍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使买方公司在我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只要其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在我国,买卖双方均可在我国提讼。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国行使管辖权的因素,但一方当事人向我国,被告一方对我国管辖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异议,并作出实体答辩的,我国即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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