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本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二,迟延履行: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有法定解除权的,单方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没有法定解除权的,双方可以约定解除,签订解除合同。 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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