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不能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首先,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配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其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三、其次,如何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民事诉讼,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是其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同时是被告方,如果再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和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顺序在后的监护人可以先行依照特别程序请求变更监护关系,请求监护人由其配偶变更为其父母、子女等人,变更后,其新的监护人再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为证明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
律师解析 如果一方患有可以治愈的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也可以根据实际婚姻情况进行判决,具体是:如果夫妻感情较好,结婚时间较长,双生有子女的,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是不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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