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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修订版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之后只是对劳务派遣方面进行了修订。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017-10-28 12:05: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