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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性)是崇明农村的,我原和我父母一直住在一起的,姐姐在十几年前出嫁了,户口也随之迁出,在2014年我父母同年去世,由于房屋(是我父母建造的)年久失修,现在我准备重新翻修下,而我姐姐拦着不让,麻烦问下,我姐姐有权利阻拦我吗,她还有那些权利? 谢谢!!
你好,这个房产应该是由你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宅基地等级在祖父母名下,房屋本身可以由子女合法继承,宅基地只要没有被重新分配,且房屋不管现在有多么失修,只要存在,您就可以翻建。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或村民的继承人)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您和您的父母一辈已经迁徙到农场,户口已经不在农村,已经不能够享用农村的宅基地了。只要原房产还在,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房产是可以继承并继续使用的。第二个问题是,祖父母有二子二女,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也就是您的叔叔和姑姑。如果他们仍然健在,仍然是本农业集体的成员,他们也可以直接继承该不动产,因此,您面临着析产问题,在没有析产之前,您不要轻易翻建房屋,以免再生波折,需要通过协商析产。如果他们也同样不属于本农业集体成员,也要通过协商析产,协商不动产的使用权。第三个问题,假如您的叔叔和姑姑同样迁徙了户口,宅基地多年荒芜,房屋早已坍塌,宅基地被重新分配,您就无法对原宅基地进行确权了。也就无法翻建。
土地管理法关于崇明农村户口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费规定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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