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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是什么样的啊

秦** 黑龙江-佳木斯 劳务派遣咨询 2017.10.26 10:13:17 4204人阅读

我最近进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工作,所以呢,我就想知道劳务派遣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是什么呢,求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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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遇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劳务总成本包括至期末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

2017-10-26 10: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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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原则 :
  
(一)在同一报告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同一报告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并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参照商品销售收的确认原则。
  
(二)
劳务派遣收入确认原则提供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间的劳务收的确认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期间的,劳务收入应区别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以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2017-10-26 10: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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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已是常用的一个用工方式。应运而生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在逐步增加,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极大的便利,但是必须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2020-12-10 22:07:44 回复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为:
1、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雇员租赁原则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拒绝垫付原则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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