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专业解答辨认笔录当中并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存在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好几个不同的辨认人对同一件事物进行辨认的话,必要的情况下,见证人也可以在场,但,是并不是说辨认笔录当中没有见证人就一定是无效的,多人辨认也都是单独进行的。
律师解析 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律师解析 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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