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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必须见证签字

辨认笔录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辨认笔录必须要有见证人的签字。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辨认过程具备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客观性。

倘若辨认笔录缺失了见证人的签字,那么在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就可能会暴露出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该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效力产生影响。

倘若碰到辨认笔录没有见证签字的情形,首先可以要求补充见证签字等使证据得以完善的程序。

要是无法进行补充完善,司法机关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排除该份辨认笔录,比如会综合考量该辨认结果对于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与之相互印证等因素。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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