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预防:
(一)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专业解答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专业解答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从而导致承包人也不能及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导致其资金运作出现困难。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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