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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非军人不能成为逃离部队罪主体,因为逃离部队罪是以违反兵役法规为前提的,部队的正式职工以及其他临时征用或者受委托执行军事任务的地方人员虽然有时也执行一定的军事任务,但其履行的不是兵役义务,因此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对于非军人教唆军人逃离部队的,应按我国《刑法》在373条规定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处理,不应构成逃离部队罪。
预备役人员虽然也属于正在履行兵役义务,但《刑法》第376条专门规定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犯罪,不能按本罪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017-10-25 10:00: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