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被车撞了,右腿下肢骨骨折,对方全责,已经开了事故认定书,我们当初协商走对方的保险,现在,妈的腿治好了,准备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保险公司只报一部分,另一部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还有养病期间,妈大小便不能自理,我请了一个月的假在家,因为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请问这部分有办法补偿吗?
你好,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部赔偿了受害者的费用,则肇事方不需要再赔偿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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