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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扶条件具体是什么?对象是什么?

骆** 云南-迪庆 其他咨询 2017.10.23 19:35:13 34522人阅读

计划生育特扶条件具体是什么?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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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由各省制订,因此,各省的条件并非完全一样,因此,你只能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特别扶助制度。

2017-10-23 19: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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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由各省制订,因此,各省的条件并非完全一样,因此,你只能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特别扶助制度。

2017-10-23 19:3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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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由各省制订,因此,各省的条件并非完全一样,因此,你只能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特别扶助制度。

2020-12-18 02:51:43 回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实行,奖励扶助的重点是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自年满60周岁起,可享受到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

你好,我是武汉的,就以武汉为例子给你说一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如下所示:
一、办事对象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地在武汉市;
2、一般应在1933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他事项以鄂人口政[2008]9号文为准。
(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注:此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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