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玩忽职守责任认定及责任大小的证据
这些证据关乎到一案数人中谁应当负刑事责任和责任大小的问题,是审判机关准确定案的首要环节,律师当然不能忽视。
如果某被告人是直接主管、管理某项公共事务,而他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损失发生,那么他属于直接责任人。一个事件中,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即使都要对损害结果负刑事责任,也要通过他们的行为在结果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同的责任。明白了这点,有利于律师作罪轻辩护。当然,如果某被告人是间接责任人,那么直接作无罪辩护。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对您所问的关于玩忽职守罪辩护的法律依据的问题的答复,仅供您参考。
如果被告人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体自然没有问题。而被告人如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要重点看:
1、被告人所在机关、组织的性质,是国家机关还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2、被告人在上述机关或组织中是否从事公务,也就是与其职权相关的对公共事务的监督管理等活动。
针对上述两个方面,辩护律师要从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原单位所属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其职务的说明、关于被告人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文件、记录、被告人任职文件等材料中发现问题,有时侦查人员并不一定将上述材料收集全面,那么律师可以亲自调查,直接契入关键问题,确定是否作无罪辩护。朋友您好,以上是为您提供玩忽职守罪辩护的法律依据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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