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以上是对继承法十四条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2017-10-22 18:27:32 回复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以上便是继承法第十六条的内容。
2020-12-10 20:45:23 回复专业解答《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解释是放弃继承和接受继承的规定。具体的内容就是继承开始之后有权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的就是视为接受继承,目前我们国家《继承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相关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1124条中。
专业解答遗产继承顺位,第一顺位是父母,子女,配偶,这些是和别继承人最亲密的人,所以享有优先的继承顺序,如果这一顺位的人全部丧失或者放弃了继承顺位或者是继承权的,第二顺位的才可以依法获得继承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继承法中第四条规定了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也是可以进行继承的,那么个人承包也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进行承包的,在进行承包时也是会按照之前的承包合同进行办理,在确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时也是可以通过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确定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