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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把人撞了,付全责。现在伤者要求法院判我赔偿伤者医疗费26000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护理费30000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火食补住费2000元,鉴定费2700元。共计75000元。请问这些费用我应承担多少?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给伤者?谢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到;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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