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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父亲去世房院由母亲居住

ask****584 河北-承德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22 11:44:49 1人阅读

我们家父亲去世房院由母亲居住,父亲去世十一年母亲去世,母亲去世后一直由大哥看管房院,今天要开发,我们家有兄妹四人,我是老二回去问怎么分配,大哥说己过户到他儿子名下,经查问两个妹妹,他俩说:2008年从父亲名下办理到母亲名下,2009年又写遗赠扶养协议给孙子了,是在老二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的,隐瞒了7年,孙子在2016年办理的过户手续,税票写的是买卖关系。我问为什么瞒着我给他,他们说因为你是二婚,你又没有儿子,因为他孙子又生个从孙子。请问他这一系列的作法有效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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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那么母亲作为配偶,大哥大姐和你的朋友作为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按一定份额继承父亲所留的遗产,这一点不会因为是否有工作或其他收入而改变

2017-11-19 10:37:45 回复

母亲去世,父亲与继母没登记结婚,现父亲去世,继母有继承权吗配偶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父母与继母没有登记结婚的,继母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财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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