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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划分的?

冯** 江西-宜春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22 09:55:41 274人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有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要起诉咨询一下。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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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划分
合同对管辖法院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按正常合同管辖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10-22 09:5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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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来说,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一方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它包含两个相对的所有权转移。

2020-12-10 20:4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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