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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孙** 四川-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21 14:24:53 6941人阅读

前段时间亲戚在工地上受伤了 ,工地负责人对他们的赔偿 我们表示不满意,于是我们只能走法律 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么审判人员当事人存在着亲属关系 我们向法院请提交相关人士回避的请求 ,但是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怎们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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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回避情形的,由人民法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

2017-10-21 14: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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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接到 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应注意,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 的人员是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对复议 申请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017-10-21 14: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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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检察院驳回回避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0-12-10 20: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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