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一般判决: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1.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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