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专业解答私放扣留人员罪侵犯的是国家强制监管制度,涉及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犯罪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实施者需是司法工作人员,且动机恶意,不论其背后原因。动机多样,但不影响犯罪成立。
专业解答窃取在押人员罪侵犯国家公共监管机构的审核权威,针对羁押中的嫌疑人或罪犯。核心要点包括:非法释放经合法逮捕的人员;犯罪主体通常为公职监管人员,蓄意违法;涉及对监管体系、法规和囚犯安全的严重破坏;犯罪动机为明知故犯。五个关键要素分析:犯罪对象为监管机构,客观后果是违规释放,主体为公职人员,主观上有明确故意。
专业解答私放扣留人员罪侵犯的是国家强制监管制度,涉及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犯罪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实施者需是司法工作人员,且动机恶意,不论其背后原因。动机多样,但不影响犯罪成立。
专业解答私放在押人员罪直指监管制度漏洞,主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需具备明确的客观行动和主观故意。具体指司法工作者非法将已拘留、逮捕或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释放,其行为须经过有意为之的决策。涉及各类监管机构如看守所、拘留所等。
专业解答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若是依旧不知道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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