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对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判决依据案情和违法程度而定。轻微情节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涉及的“公文”指国家机关用于沟通协调、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令、决定、通知和函件等。
专业解答涉及贩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原则通常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并处罚金。此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
专业解答关于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依法立即立案调查,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应综合考量:当事人是否实施伪造、变造或买卖公文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实质损害。一旦确认涉及此类犯罪,公安部门应迅速启动侦查程序,确保及时、公正地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权威。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国刑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如何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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