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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混合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混合担保是指,担保人不但以人来担保,而且还额外通过物作为担保,如果对物的担保及人的担保的债权实现顺序有约定,应当遵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才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而如果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则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先就物的担保抑或是人的担保实现债权。
1.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时,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2)第三人提供物保2.第三人抵押(质押)与保证人的责任分担或者追偿的问题3.按份抵押的问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析 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交付遗赠。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后,才开始进行遗赠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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